草根NGO:注册or不注册,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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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87 | 回复2 | 2009-7-20 16: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沃华传媒网记者专栏  作者:梁枫
  前天,一家具有国际背景的NGO来到我的办公室,咨询关于注册事宜。作为一家已在中国开展项目多年的资深民间发展机构,基于法律与政策的现实要求,却一直面临着“身份”的尴尬。而实际上,似乎越趋于“草根”的NGO,其注册登记的过程也就越艰辛。
  目前,在法律的框架下,作为从事非营利事业的民间机构来说,还只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个选择,而这三个选择中,在每一种机构性质的登记过程中,都无一例外地存在着“主管单位”的“拦路虎”。
  前不久,我在参加一家已经有十多年历史,在业内赫赫有名的NGO的理事会时,其中一个议题就是,2008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解决民间机构的注册问题。而同样另外一家发展机构,在总结去年的工作时,已经把2008年“转型”为“民间非企业单位”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之所以说“转型”,是因为其目前的身份仍然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一家“企业”。而前面提到的那家NGO,其在法律上的身份也是一家“公司”。
  现实使然,草根NGO们虽然从事着非营利的民间公益服务,却一直戴着“商业”的帽子。然而,它们却已经是比较“幸运”的,还有不少NGO很长时间却连“帽子”都没戴。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将很容易被法律定义为“非法组织”,随时都有被取缔的危险。或者,即使有幸没有被取缔,一旦产生纠纷,只能由组织的发起者个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青海的格桑花现在正在成为这样一个实例。
  很长一段时间,格桑花只是一个网络助学组织。由于没有现实的法律实体承载,其参与者都是志愿者。没有机构,自然谈不上有法律意义上的“员工”。
  格桑花的发起人洪波被起诉成为被告,是因为一个网络程序涉嫌侵权,被该程序的开发者告上了法庭。而这个程序正是格桑花从事网络助学活动最重要的技术依托。现在,洪波作为格桑花的负责人,必须到法庭应诉。
  关于很多NGO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原因,各种说法已经非常详尽,我在这里不想重述。只是在引起我注意的是,在不少机构常年奔走要注册登记一个符合规定的民间非营利机构时,也有人不以为然。他们说,为什么一定要注册?
  有人说,不要注册,干吗找个主管单位管着自己。他们只是在工作之余,做一些自己愿意做的事情。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找一个可以施展才华的地方。在这个网络中,人人平等,没有等级差异,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一旦这个组织注册,正规化、组织化,很可能就有了正规组织的各种性质,很可能要受到更多的管理和约束,会缺少以往的自主性。
  而在格桑花这样一个志愿组织中,每个人都是志愿者,没有人领取报酬,也就没有任何人是绝对的权威。显然,志愿者对于任何一个NGO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志愿者的“志愿性”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主要表现就是,由于缺乏劳动关系意义上的约束,志愿者可以随时结束自己的志愿服务。毕业、升职、结婚、生子、调动工作,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活都不是固定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离开。很多时候,一些网络组织,由于没有固定的员工,身处天南海北的志愿者,只能用网络、电话、短信来联系,随时都有中断的可能。
  而对于任何一个NGO来说,如果没有一个合法的机构资质,其首先的问题就是募款的障碍。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来说缺少接受捐款的主体资格;而且,更没有资格向公众募款。其次,不注册,没有合法身份,不能以组织名义签约。而这种签约,无论对外活动中与合作伙伴的合作,还是对内员工的用工关系,都是绕不开的坎儿。
  一个偶然的原因得知,依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一家草根NGO刚刚注册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终于拿到了营业执照。在目前看来,对草根NGO来说,这也许可以成为其注册道路上一个新的风向标?毕竟,注册问题一直是不少草根NGO的一块心病。
任情随缘 | 2009-7-20 2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无一例外地存在着“主管单位”的“拦路虎”。
这也是阳光的痛与苦,可惜,很多人不理解!
尼莫小丑鱼 | 2010-4-17 21: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无一例外地存在着“主管单位”的“拦路虎”。
这也是阳光的痛与苦,可惜,很多人不理解!
任情随缘 发表于 2009-7-2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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