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如何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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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86 | 回复0 | 2011-9-21 19: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媒体曾报道个人给慈善机构捐赠,有全额或限额扣税之分,向17家机构捐赠可全额扣税。稿件见报后,有市民咨询如何算这笔账?如何办理申报扣除手续?本报特此向地税局了解相关情况。

  "全额扣除"和 "限额扣除"的轻重在哪里?

  市地税局:个人捐赠行为的不同点在于,有"全额扣除"和"限额扣除"之分。捐赠机构不同,扣税轻重不同。市民杨先生在某政府机关工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3600元。今年5月份,杨先生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红十字会给杨先生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杨先生5月份应缴纳个

  人  所  得  税 =(3600-2000-1000)×10% -25=35(元)。(注:2000代表个税起征点;10%、25是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基本工资不同,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有变。)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杨先生将1000元捐赠给艾滋病防治事业,杨先生5月份应纳个 人 所 得 税 =(3600-2000-480)×10% -25=87(元)。(注:480元是捐赠限额。)

  扣税方式的区别在于:按照政策规定,对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捐赠可以" 全额扣除".对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是"限额扣除".(注:捐赠扣除限额= 应纳税所得额×30%)。此外,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在扣除实际捐赠额(或捐赠限额)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 除 的 捐 赠 限 额 =(3600-2000) ×30% =480(元)。杨先生实际捐赠额高于捐赠限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按捐赠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计算应纳税额。

  市民如何办理申报扣除手续?

  市地税局:捐赠个人在捐赠后,持接受捐赠的机构开具的票据,向所在工作单位(即扣缴义务人)说明,让其统一申报扣除;作为纳税人,市民也可以到市地税局申报扣除,但和拜托单位帮忙相比,市民自己申报手续相对麻烦一些。纳税人在税务申报时,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税前扣除。此外,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捐赠须提供科研机构和学校的研究项目计划及资金收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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